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焦小新)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年9月22—28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含市、区、旗,以下统称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在对内蒙古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实地督导检查重点抽查了年新申报县(赤峰市敖汉旗),同时在前期已经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个县中,随机抽取2个县(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巴彦淖尔市磴口县)进行了复查。
督导检查组分3个小组,对以上3个县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随访了3个县。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42所(个),其中幼儿园3所、小学19所、初中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完全中学2所、教学点5个、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每个县还实地检查了发改、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检查中,调阅了相关文件资料,核查了有关数据;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当地群众的意见。
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国家办学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内蒙古自治区结合本区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附件1)。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核查结果:内蒙古自治区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0.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0.之间(详见附件2)。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共17项指标,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分,评估达标标准不低于85分。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到21项指标,总分分。核查结果:内蒙古自治区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年申报的赤峰市敖汉旗,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为96分(详见附件3)。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内蒙古自治区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各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年提出申报的赤峰市敖汉旗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此次对前期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进行了监测和抽查,结果显示,这些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得到较好巩固。综合以上情况,督导检查组认为,内蒙古自治区所有县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事关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和边疆长治久安的重要位置,作为固本强基、凝心聚力的基础性工程,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持之以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着力压实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制,采取超常规举措,坚持高位推动。一是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关心、亲自部署。石泰峰书记多次主持会议,研究解决经费投入、控辍保学、化解大班额等重大问题。王莉霞主席高度重视,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明确要求。此次抽检的敖汉旗、新巴尔虎左旗、磴口县等旗(县),党政主要领导直接指挥、推动、调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了“一把手工程”。二是层层压实政府责任。自治区政府与各盟(市)政府、各盟(市)政府与各旗(县)政府逐级签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明确了每个旗(县)实现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各旗(县)都建立了跨部门工作机制,将责任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形成了政府主导、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三是注重考核问效。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为对盟(市)党政一把手的年度考核内容。自治区人大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追踪问效。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在组织开展对各盟(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时,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点事项,持续传导压力,强力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
(二)以标准化建设为引领,着力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内蒙古自治区将标准化建设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专门出台文件,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出要求,初步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城乡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统一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城乡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自治区各旗(县)新建义务教育学校、购置基本教学教育装备等全部按新标准执行。在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中,同步规划、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年以来,为推进标准化建设,各级财政累计投入.2亿元,新建改扩建校舍万平方米,基本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大通铺”、土灶台、学生宿舍卫生条件欠缺、火炉取暖等突出问题。此次实地督导检查所到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面貌焕然一新,在广大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均是当地最漂亮、最牢固的建筑,成为牧区的靓丽风景。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夯实内涵发展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在抓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改善的同时,积极破解教师队伍“瓶颈”问题。一是重视保障和改善教师待遇。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基本实现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班主任津贴,由原来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落实农牧区教师补贴政策,根据工作条件艰苦程度,为每名教师月补贴—元。二是推进教师交流轮岗。专门出台文件,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年以来,共轮岗教师5万名左右,有力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激发了教师队伍活力。三是加强教师补充。按规定核定教师编制,实施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其中“特岗教师计划”共招聘多名教师、“定向培养师资计划”累计招生多人,边远农牧区教师补充难的矛盾得到缓解。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