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便秘,当这个问题被提出时,很可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20世纪60年代,Connell调查英国工厂工人的排便频率,发现超过99.3%的排便频率介于每日3次到每周3次之间,所以最初便秘被定义为每周排便次数少于3次,而且这个定义被沿用30年。但是,另一项针对普通年轻人的调查中,52%的人认为排便时很费力即被认为是便秘,44%的人认为粪便变硬就会发生便秘,只有32%的人认为排便次数减少是便秘。这表明医生和病人对便秘的认识有分歧。
这些分歧推动了有关便秘定义的罗马标准的不断演化。起初,罗马标准对功能性胃肠疾病定义的目的是提供一个统一的方法去鉴别,并易于让便秘病人入组研究。然而,罗马标准越来越多的被应用于临床诊断。这就产生一个问题,许多人认为便秘是他们所期望的排便习惯没有得到满足,比如没有每天都有排便、或者排便时有疼痛、不适。尽管这些很可能够不上便秘的诊断,但患者往往因为这些症状而就医或者不恰当的使用非处方药(比如开塞露)。因此,罗马标准已更新了4次,这些更新的总体趋势是加入了更多的临床症状,诊断的标准也更加宽泛。也就是说,最初不符合的诊断标准的患儿可能现在会被诊断为功能性便秘,即便这样,我们仍可能低估了便秘的真正发病率。
现在关于儿童便秘的定义为罗马IV标准为:
<4岁,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且症状至少持续1个月
(1)每周自然排便次数≤2次
(2)有大量粪便储留的病史
(3)有排便疼痛或排便费力的病史
(4)排粗大大便的病史
(5)直肠内有大量粪块
对已经进行排便训练的儿童,还可出现以下情况
(6)能控制排便后每周出现1次大便失禁或污粪
(7)粗大的粪块堵塞马桶
≥4岁,符合以下两项条件,至少每周发生1次,且症状至少持续1个月;不满足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1)每周自然排便次数≤2次
(2)每周至少出现1次大便失禁或污粪
(3)有大便储留病史或过度克制排便(强迫体位)病史
(4)直肠内巨大粪块
(5)有排便疼痛或排便费力的病史
(6)粗大粪块堵塞马桶
那么,对于不满足罗马IV诊断标准的患儿,我们是不是就不需要处理呢?我个人认为,医生除了治愈病痛,更要重视患者的主观感受,如果患儿的排便有向功能性便秘发展的趋势或者排便问题已引起患儿及患儿家长的焦虑,我们还是要尽早干预,提供健康指导的。《黄帝内经》所说:“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此之谓也”,意思即为防重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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