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下午六点左右,我哥与几个朋友在饭店吃饭,期间喝了酒,因为当时家中有急事,他饭还未吃完就开车回家。路上,与一辆车发生追尾,车停后,前车司机下了车,他穿着警服,事后得知他是刑警大队的警察杨雄。他看见我哥下了车,二话没说,上来就打了我哥一巴掌,我哥逃跑。此时,从杨雄车上又下来了三个人,对我哥进行围殴。一会,,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的交警都来了,认为这是醉驾,不属于他们管辖的范围,没有接警。拉走医院。只有我哥躺在街上,于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的交警们把我哥带回了交警二大队。半路,在僻静处,车停下了,交警郝力博(电话)、刘维宏等数人对一个人围殴的暴行开始了!数个交警又一次对我哥进行了殴打!一个喝醉的人因为交通肇事,要被带回交警二大队进行事故的处理,却被交警暴打,我不知道这是哪国的国法!打了很久,终于他们停了,我哥以为结束了,因为他被带到了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因为这里灯光明亮,到处是监控!错了错了,完全错了!暴行没有停止,还在继续,在这里,在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的办公室,本该是伸张正义,体现公平与法律的地方,当天值班的五个交警却把它变成了我哥备受凌辱的人间地狱!
一个交警,事后被我哥称为是最善良的人,把一副手铐铐到了我哥的手上,他铐人的方法用语言无法形容,就是双手反剪在后,拷过的地方道道血印,表皮全被剐破!另外四人,将我哥拉到卫生间(那里没有监控!)实施殴打!右侧第四根肋骨骨折!腰椎骨骨折!眉骨骨折!全身青紫!大小便失禁!我哥痛苦哀求,但暴行依旧!刘维宏()向我哥胸部连踹数脚,致我哥口吐鲜血。打完之后,施暴者为了遮盖罪行,逼迫着我哥清洗身上的血迹,内裤和裤子上的大便!衣服没洗完,我哥就昏倒了,他们又把凉水泼过来,我哥被凉水激洗,又被逼着继续洗!洗完之后我哥又将湿淋淋的衣服穿在身上,他们拽着我哥的脚后跟,将我哥倒拖出卫生间!眼睛上挨了数不清的拳头,青紫黑肿,几乎看不见了!我已经写不下去了。我听到的每一句话,敲击的每一个字都让我心如刀绞!我无法想象当时我哥是怎样忍着剧痛和屈辱,在穿着警服的暴徒狰狞的目光之下,双手摸摸索索洗着自己身上留下的血和大便!又是怎样艰难的把还在滴水的衣服穿在伤痕累累的身上的!我已经欲哭无泪了,我没想到现在还会有这样的无法无天,知法犯法的警察!我已经出离愤怒了,朗朗乾坤竟然还有这样的暴徒拿着国家的俸禄,公然施暴,视百姓如草芥!我没想到日本人残害中国人,国民党虐待共产党这样只在电视中才能看到的场景在现实中竟然残忍地上演着!是谁给了他们打人的权利,他们绝不能逍遥法外!
殴打进行了多长时间,我哥记不太清楚了!从卫生间被拖出来的时候,被闻讯赶来守候在外的我嫂看见了,我嫂当时嚎啕大哭,他们那些穿着警服的暴徒,齐声呵斥,叫嚷着让我嫂滚出去,不准接近我哥。为了掩盖罪行,他们一直不让等候在外的我嫂,我爸见我哥。我嫂他们一直在二大队的门口守候!我哥就那样伤痕累累,带着手铐,穿着湿淋淋的衣服在冰冷的地板上躺了一夜!
直到7月24日,白天一直还是不让家属见,竟然不让我哥小便。隔着一道门,却仿佛隔着十堵墙!我们家属一遍遍苦苦哀求,才给递进去一个小瓶子,我哥只能尿半泡,留半泡!
他们全然不顾我哥的生死,依然按照醉驾的程序,押着我哥准备送往榆林大蹲梁看守所。到了7月24日下午等候在门外的家属看见警车出门,紧随其后,伤痕累累的我哥在被打的数次吐血昏迷后才被送到医院,7月24日晚上八点多钟我们才见到了面目全非的我哥,至此我哥已经被关押隔离达26小时之久。医院的检查结果彻底让打人的事实浮出水面,我哥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眉骨、肋骨、腰椎等多处骨折,胸腔积液,人处于时而昏迷时而清醒的状态。可是他们百般抵赖,不承认自己打人。虽然交警里有这样的败类,但我们依然相信法律的公正!我们坚决走法律的程序,相信会还我们一个公正,让那种无视国法,却还想借国法混日子的杂草早日离开这代表公正和法律的警察队伍!
我不知道那些警察是吃什么长大的,有没有家人教导他们做人的道理。所以认为喝了酒犯了错误的的司机就是可供练习拳击的靶子!可以漠视!可以随意凌辱和践踏!我不知道交警为什么要践踏人,侮辱人?难道这是他们一贯的的办案方法吗?他们种种非人的折磨手段,足见已经失去了人性。看他们手段娴熟,轻车熟路,显然这种执法观念已经根深蒂固了!有多少人在他们警服和人多势众的淫威之下忍受屈辱,忍气吞声!这样的人还配穿那身警服吗?还配当警察吗?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为什么你们使用手铐铐人!手腕上的伤就是血淋淋的证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所属单位或者家属将其领回看管
打人的地方
受害人
手铐的划痕
(信息来源:天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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